2011年4月14日星期四

“链子门”事件被告人幸清贤找乐山中院受阻

(维权网信息员凌云报道)链子门事件被释放的幸清贤,4月14日下午3点去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督促成都市金牛区公安分局履行法院判决,对其进行监视居住,即指定居住地点,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下午3点,幸清贤来到乐山中院刑一庭,找负责链子门案件的主审法官刘平。刘平法官不在,幸找到隔壁的一位男性法官,年龄大约30岁左右。该法官告诉幸清贤,刘平法官出去开庭去了。当幸清贤向其报了姓名后,该法官只是就告诉幸清贤,链子门事件近期就会结案,让幸清贤在家耐心等待。当幸要求要刘平法官的电话时,被拒绝,对方只告诉刘平法官的办公室电话。幸要求见刑一庭领导,也被该法管拒绝,问这位法官的姓名,这位法官也拒绝告诉幸清贤。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回避成都市金牛区公安分局拒不履行自己职责问题,说明法院无法督促成都公安履行法院自己的裁定,说明法院对公安部门根本不具备震慑力,公安部门不履行法院裁定,法院也无可奈何,对于政府部门,执法机关,法院的判决,裁定等于废纸一张,法院的裁定只针对普通老百姓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