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0日星期三

法院钓鱼执法,诱代理人退庭后按撤诉处理(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日前,本网信息员获悉,北京满族吴丽红,她家住北京朝阳区小红门乡郭家村92号所在的地区正在进行拆迁,但她从来没有见到该地区的拆迁许可证。于是,吴丽红向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即公开该地区的拆迁许可证。奇怪的是,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向她送达《告知书》,竟然称: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吴丽红不服,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结果被诱骗离开法庭后,法院宣布她撤诉。

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01220日准予立案,到2011321上午9点才开庭审理。但该院始终未对原告方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通知书》,也没有告知原告方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在审判过程中,审判长卞京英动不动就敲法棰,制止原告代理人的发言。原告代理人指出乱敲法棰是违法行为。审判长卞京英恼羞成怒,对原告代理人说,对法官敲法棰不满,可以离开法庭向信访办去反映情况。在法官的诱导下,原告代理人离开了法庭。该法院随后作出裁定:按撤诉处理。其理由是“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吴丽红认为,该法院一方面诱导原告代理人“可以离开法庭向信访办去反映情况”;另一面又以“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为由,作出“按撤诉处理”的裁定,明显属于“钓鱼执法”。

2011417日,吴丽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北京二中院至今未作出任何处理,早已超出了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