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0日星期日

合肥滨湖新区遭强拆村民的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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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原肥西县烟墩乡,滨临巢湖有鱼米之乡称谓)农民,我们向你们控诉在合肥滨湖新区征地违法强制拆迁中,我们家族所遭遇到的来自于公权力部门的非法侵害、任意羁押、暴力相待等有悖于现行法律和人类良知与文明的野蛮对待。

我们控诉并强烈的要求你们依法纠正和查处:

合肥市包河区相关部门违背国务院颁布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之“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之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条例,及我国法律保障公民财产和居住权的有关法律 。

合肥市包河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员违反公安部“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规定,强力介入非法强制拆迁,以“破坏生产经营罪”任意羁押抵制非法强拆的我们家族成员胡召春、胡召才、胡先正;并在刑事程序上设置各种障碍剥夺关押人员家属合法的取保、案件进程关注和律师会见羁押人员等权益,同时相关办案人员还涉嫌违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之严禁刑讯逼供等条款,暴力殴打胡先正等人,及在法律文书上不具名不填日期等刑事程序中的违法情况,并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之涉嫌

回顾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原肥西县烟墩乡,滨临巢湖有鱼米之乡称谓)在征地中违法强制拆迁,动用公权力部门和开发商蓝鼎房地产公司合伙,在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情况下,除强制征收了我们家族有承包经营权证的世代生活依靠的十几亩良田外,还强制拆除我家两处拥有合法手续的房子,就这样在我们天天流泪,我们的心在流血时,地方政府和合伙开发商还要强制拆除和挖掘我们家宅基地,为此我们两次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反映当地政府和开发商蓝鼎房地产开发公司违法用地(我们家族和当地滨湖老百姓世代依靠的旱涝保收的良田)、非法拆迁一事,后经国家信访局电话联系,安徽国土厅干涉,他们两次停止强制拆除和挖掘我们家的宅基地。

2011年8月24日开发商蓝鼎房地产公司又派两部挖掘机挖我家宅基地,我家三人胡召春、胡召才、胡先正上前和他们讲理,依法维护居住权,在自己家的宅基地抗议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在维权的过程中我们虽有有言辞过急和形式上的抗争,但没有做出任何损害强拆中的机器设备和肢体伤害行为,更无《刑法》规定中的任何犯罪行为,但合肥市包河区公安分局,2011年8月25日却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将我们家人胡召春(老人)、胡召才(老人)、胡先正(家中有年青的妻子(无业)和幼小的儿子)三人刑事拘留(拘留通知书上既无办案人员签名也无送达日期时间),在经历了最高期限37天拘留后,2011年9月30 又以“破坏生产经营罪”逮捕(同样逮捕通知书上既无办案人员签名也无送达日期时间),直到现在3个多月过去了人仍关在看守所里,案件依然没有移交检察机关。为此我们控诉我们愤慨,我们保护自己的权益,又没有采用暴力手段,没有做出任何损害强拆中的机器设备和肢体伤害行为,更无《刑法》规定中的任何犯罪行为,为什么抓我们的家人?难道到我家宅基地强拆是来生产的吗?否则怎么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了!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如是我们就会看到一幕幕公民的住宅、财产及人身安全、自由,被轻易剥夺当然也包括制造侵权的人在内。

回顾我们家人胡召春、胡召才、胡先正所谓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刑事程序中,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涉嫌同时相关办案人员还涉嫌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刑拘的期限和延期的条件限制要求【(第六十九条)(37天拘留期)】;有关法律文书的签名和送达规定【(拘留和逮捕通知书上既无办案人员签名也无送达日期时间)(第八十一条)】;同时还设置各种障碍剥夺关押人员和家属合法的取保、案件进程关注和律师会见羁押人员、法律维权等权益,案件从拘留37天到逮捕已近三个月了,到目前为止案件(逮捕已近二月)仍然停留在合肥市包河安分局刑警二队高峰探长手里(从立案、侦察、预审均由其一人负责,而我们合肥市公安部门是有预审部门和预审程序的。);尤其严重的是在我们被关押家人中有被办案人员暴力殴打的严重违反《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之涉嫌。

敞开事件的罪与非暂且不论,为什么我们家族成员涉嫌所谓的“破坏生产经营罪”小小的简单案件,拘留期要延长到最高极限37天?为什么被逮捕已接近二个月的最高期限,但案件仍然停留在合肥市包河安分局刑警二队办案人高峰(警号:006368)探长手里?在刑事程序中办案人多次拒绝我们委托的律师会见被关押家人的请求,在我们提出放人或取保时办案人员又让我们先和地方政府谈好拆迁协议后再说,同时地方政府也不断的或通过基层负责人或通过登门劝说要求家人签字同意拆迁,特别一提的是在家族人员为此事去北京上访被强行接访扣留在烟墩公安派出所并“被保证”不“极端”上访释放后,办案人员高峰(警号:006368)探长通知律师并要求我们家人代表于次日下午和地方政府、开发商、公安人员进行进行拆迁协议谈判。在此过程中我们家人多次去区、市以及公安、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申诉上访,但均无我们也依据有关法律寻找办案人高峰(警号:006368)探长,多次遭到粗暴对待,并告知我们“检察院批捕了就证明我们合法,你们要找政府就去找政府,你们要上访就上访去(他可能忘记了是公安部门强制处理和限制我们上访的)” 回顾所谓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过程,我们有理由和事实相信:就是因为我们家没有签字拆迁,公权力部门和开发商勾结起来陷害我们,将我们的家人绑为人质,上演了一场公权力部门严重违法、违背现代文明和人类良知的强盗行为,这种行为地方公权力部门针对本村居民赵家敏家拆迁上多次碰壁后,在2011年3月25日利用村民与施工方发生矛盾之际,动用警察将赵家敏刑事拘留,在迫使赵家敏家人同意拆迁房屋后给他办了“取保候审”后释放,这次意在故伎重演。

现在我们家赖以生存的良田和家园被强制摧毁,我们的家人被任意羁押、暴力相待,粗暴驱赶,尽管我们全家近二十口人没有签字,可宅基地已被开发商蓝鼎开发公司夷为平地,他们正在建五星级的“蓝鼎大酒店”,正在我们家园一片最肥沃的鱼米之乡建设钢筋水泥构成的空城,我们家的主要成员被他们抓走,我们家的生活陷于困顿,幼小的儿子哭喊着爸爸的回来;年青的妻子哭唤着丈夫,弟弟牵挂着哥哥,叔叔担心着侄子,我们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这是什么样的悲惨境地?难道我们的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就这样随意的被侵犯?我们的人身自由就这样任由公权力部门任意的剥夺吗?我们祖祖辈辈在这里安家居住,是谁使我们走到了家破人亡的境地?我们害怕又有家人被公安抓起来,我们近家近十口人现在居住在唯一的二间平房里,不知什么时候又要遭遇毒手。我们在合肥市找了多家律师事务所,律师都一口回绝不愿代理,理由是和政府打拆迁官司大多打不赢,因为政府太强势了,他们可以为所欲为。

回顾事情的全过程我们向你们控诉我们作为公民所遭遇到的来自于公权力部门的非法侵害、任意羁押、暴力相待,我们强烈的要求你们依法纠正和查处这一有悖于现行法律和人类良知与文明的野蛮行为,是因为我们希望通过你们的过问可以挽救我们即将破灭的家庭和我们对于社会的最后一点信心,同时消除因公权力机构违法行为而导致的不利于稳定、和谐的因素,避免因更多的公权力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冤案使我们的社会无法承受并最终的崩毁和无序,我们希望通过你们的过问和查处能够弥补仇恨构建和解、有序,能够使我们看到正义、公理、公正、法律。

我们不想追随近年来强拆中出现的“四川的唐福珍”等,我们也不愿做“杨佳、杨义、钱明奇”但不愿做并不是不会去做,须知人和动物一样都是有极限的。

我们向你们控诉并强烈要求你们的依法纠正和查处地方公权力机构的严重违法行为,一方面是基于尊重和维护现行的法律,因为“法律必须保护每一个人的权益,只有能保护‘他’,才能保护‘你’和‘我’。”, 我们相信当“我”的权益被轻易的剥夺、人身自由无法保障,“你”和“他”的权益和人身自由也同样会被轻易的剥夺,另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家人是无罪的,因为我们不愿忍受任何对于我们的违法行为;我们不愿意忍受莫名其妙的来自于公权力的机关的痛苦的折磨,综上事实对我们居住权、对我们赖之生存的环境的剥夺、对我们家人的关押更是一种对法律的无视和对我们人性的一种摧残。我们强烈的要求你们查处并终结这些阳光下的罪恶,也是基于我们不想在拆迁和其它的公权力侵权行为中催生出千千万万个“杨佳、杨义、钱明奇”我们知道尽管向你们控诉可能又是一次失望,但我们将会孜孜不倦的抗争下去,甚至用我们的生命来捍卫我们的权利,我们深信一次又一次的失望会积累巨大的能量,会使我们家人和社会带来更多的希望。

致礼!

控诉人:
胡召平、胡召春、胡青标、胡召才、胡先正、卫平姐、
莫 芳、胡伟军、胡先稳、刘 萍

胡召平电话:13965063946

201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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