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星期三

临沂兰山区政府强拆民房,辩称系行政机关内部行为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1年12月27日上午9点,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西兰诉临沂市人民政府、兰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案。受害人委托倪文华代理,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2010年5月5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市政府的批复,在没有通知具体时间,也没有安置的情况下,组织了强拆队伍强拆。在强拆的过程中,强迁人员殴打并限制刘西兰儿子的人身自由,还推搡怀孕的卢秋梅(刘西兰的儿媳),终于强拆了刘西兰及其子女所共有的房屋。刘西兰向临沂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月26日下午2点,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刘西兰的行政诉讼状后,百般推诿,经历了一年后,直到2011年7月4日才正式立案。其间,还经历了四次裁定的折腾。本案已经进入了第四次开庭。

庭审中,临沂市政府和兰山区政府一致强调,强拆是由市政府作出的内部批复为依据,执行强拆,就是执行行政机关内部的批复,故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管辖。如此荒唐的答辩,激起旁听者的愤怒。

有人说,政府拆了居民的房屋,竟然是内部行为,莫非政府视公民的房屋为政府自己的房屋,可以随意拆除,还说不属于法院管辖,就可以肆无忌惮地随意拆除了。怪不得兰山区的强拆如此疯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