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3日星期一

北京海淀公安关押韩颖等案件已进入举证阶段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元月22日(除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向行政复议代理人野靖环送达了一份海政复调字184号《行政复议调查通知书》,载明:“你们认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在2011年12月4日非法限制你们的人身自由,于12月5日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申请人答辩称未实施过相关行为。因此,现通知你于收到本通知3日内提交相关证据。”这表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非法关押韩颖、吴丽红案件的行政复议已经进入了举证阶段。

2011年12月4日,早上10时左右,韩颖和吴丽红相约去玉渊潭公园,刚走到世纪坛南面,就被警察拦住。警察检查她们的身份证,又搜包,然后将她们拽入公共汽车。有7、8个警察早就在车内待命,再次检查了她们的身份证,叫她们下车,接着塞进一辆警车,押送到羊坊店派出所。

该所民警李爱民(警号:036875)把她们关在地下室,并对她们进行审讯。但拒绝告知限制她们人身自由的理由。

下午1点许到2点20分,该所秦所长对她们做了询问笔录,直到下午3点25分,才将她们释放。韩颖和吴丽红被羊坊店派出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5个半小时,至今未说明理由。

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韩颖和吴丽红于12月5日向海淀区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并委托野靖环代理,请求确认该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违法,并请求予以国家赔偿。但该公安机关矢口否认有限制她们人身自由的行为,故海淀区政府要求韩颖和吴丽红补充证据。

野靖环表示,她们将在春节后第一天上班时,向海淀区政府提供自己制作的录像资料。同时还请求海淀区政府到该派出所调取有关录像资料,因为该派出所在审讯她们时,安装了监控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