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3日星期一

浙江维权人士吴斌被押回长兴县并被强迫写保证书


(维权网信息员刘亚彤报道)维权人士吴斌在去福清围观“福清纪委爆炸案”声援吴华英女士被带走后,又被长兴县国保接回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并被要求写保证书,后才获释放。(详见本网11日报道:维权人士吴斌(网名秀才江湖)围观“福清纪委爆炸案”被警方带走(图)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7922.html

据吴斌(15167233712)说:他下了动车,来到福清火车站,站台上有个穿制服的警察,让他出示车票要查票,随后过来10多个便衣把他控制,这时手机响了。他想接听手机,被多只手围过来抢走他手机、不让他接听。(下车之前,他发现车站上情况可疑,跑到卧铺去借乘客的电话给朋友打过电话求救)。

之后就被按着胳膊带出站台,其中四人开车把他带到位于福清县五四路的福建省政协之家囚禁。

当时,福清公安解释的是,接长兴县公安局的通报,要求将吴斌控制送回长清县,大约晚上11点,长兴县的三名便衣国保就来到福建省政协之家,长兴县国保给吴斌的解释又是:是福清县公安局给他们电话说福清县不欢迎吴斌,让长兴县国保来接他回去。

12日上午,他被三名国保押着,乘坐3210次动车回到长兴县,在长兴公安局内做笔录,一进去,就问吴斌:你知道你犯了什么,吴斌回答不知道,随后对吴斌进行了长时间的洗脑式问话,吴斌一直保持沉默,最后吴斌说:我们没什么好说的,你们是为了权力而工作,我是为了公平正义而斗争,谈不到一起去。

随后,警察要吴斌写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去围观,如果不写就不给吴斌自由,吴斌只好屈从,写了保证书并签字按了手印。但,吴斌出来后第一条微博就发表声明,表示他是在失去自由的状态下写的保证书,无效。

他在微博中写道:“妈妈,把我的身份证还给我吧!长兴县公安局警察把我从福建遣送回家后,把之前扣押的我的手机和身份证交给我妈妈,并要求她不要还给我,免得我出门‘惹事’。在此声明,我在长兴县公安局被迫写的“保证不出门围观”的保证无效,我保证不会遵守!被迫写的,不写今天我就走不了,我何须遵守一个强迫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