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9日星期日

湖北恩施警方抓捕护地维权村民(图)



(维权网信息员蒋理、朗明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426以来湖北省恩施市警方对芭蕉乡、白果乡、六角亭办事处辖区范围涉及华新水泥厂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村民中参与土地维权人士展开抓捕。

据恩施维权人士跟本网反映:26日上午恩施市政府出动了上百名特警、公安、社会闲杂人员,将参与维权的刘福祥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直接逮捕,原因是他上访,关押在恩施市看守所,27日又将刘福祥释放。

26日深夜1点钟,红庙派出所6名警察到当地一位维权人士的家中,明着说是看一看,实际是欲抓百果乡的失地农民代表,警察的手里拿着维权代表的照片。428下午四点钟,警方在和喈小区又把维权代表 浦甲宽、胡体和带走,目前下落不明。

出现这次疯狂抓人是因为当地村民对华新水泥厂违规占用土地,导致土地污染,村民没有得到相应补偿。

据当地村民跟本网信息员反映说:华新水泥厂从20057月租赁我们的土地面积共700余亩,华新水泥厂2010121才取得湖北省国土厅批准华新水泥厂在我地开采石灰石制水泥。2010年,恩施市政府收取了华新每亩10.3万元的征地费,恩施市政府只给我们每亩几千元至一万余元、二万余元不等的价格补偿,华新至今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为此,农民不准华新用地,恩施市政府2012425动用了特警大队、武警、消防、医疗等机关,包括社会闲散人员和华新施工人员在内约500余人来保护支持华新非法用地。进而对护地农民展开抓捕。

附:土地违法查处申请书

申请人:芭蕉乡、白果乡、六角亭办事处辖区范围涉及华新水泥厂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村民。

因对恩施市政府2012425日上午组织恩施市公安局、特警大队、武警、恩施市检察院、恩施市医院、恩施市政府行政工作人员包括华新水泥厂施工的几百名工人在内约500余人,强行非法使用申请人638亩林地、耕地的行为不服,依法向中国各国土资源部门和中国各级纪委申请查处华新非法用地行为。

请求事项:
1、要求依法立即停止并查处华新水泥厂非法用地行为,或者华新给申请人支付工业用地价之后施工。
2、如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人自己阻止华新非法用地行为。

事实和理由
华新从20056月开始,以政府强制性租赁申请人的林地、耕地638亩从事工业采矿。但华新2010121日才取得湖北省国土厅批准在申请人居住地大垭口开采生产水泥的矿石。根据《建设用地预用管理办法》、《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土地暂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华新从2010121日之后,才有权申请用地……

华新水泥厂使用申请人638亩耕地、林地作为工业用地面积,没有取得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许可证;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恩施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工业用地用途标准支付申请人土地补偿费;也没有依法给申请人办理养老保险;更没有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进行补偿和公告。虽然各村民委员会与村民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但该协议的签订是政府与公安机关强制村民签订的,同时该征地补偿协议不符合征地法定合同形式要件,并违反国家征地补偿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依法不生效。

由于华新水泥厂使用申请人土地,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同时没有按照法定标准给村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其用地行为不合法。虽然华新给恩施市人民政府支付了工业用地补偿,其补偿行为与申请人无关。申请人认为:恩施市人民政府因接受了华新水泥厂的工业用地补偿费,企图利用职务之便强行支持华新非法用地,赚取申请人的土地补偿费。于2012425日上午六点组织公、检、法三家包括政府工作人员、特警大队、武警、消防队、医护人员和华新水泥厂的工人在内约500余人现场支持华新强制性使用土地,其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鉴于强制阻止违法用地行为的义务机关是国土资源部门。故依照“土地违法查处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申请中国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停止华新水泥厂非法使用申请人的土地。申请人在此指出:如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为华新用地有建设用地许可证,就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批准建设用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土地补偿费不合法的争议。同时指出:此份申请书也是一份声明书,如果恩施市国土局不书面告知华新用地是合法的,也不阻止华新非法用地,申请人就自己阻止华新非法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