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7日星期五

南通港闸法院开庭不正常,法警行为怪异法官管不了

(维权网信息员鲁平报道)2012年4月18日上午9点,暴力拆迁受害人蔡国泉诉南通公安局港闸分局治安处罚案在港闸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旁听席座无虚席。法庭很混乱,法庭已经失控。

1月17日晚9点许,正是熄灯入睡时,南通市苏通拆迁公司派了几十个没有拆迁上岗证的工作人员,携带刀具突然闯入南通市港闸区秦灶街道桥东村一组蔡国泉的店面房内,强行要求拆迁户蔡国泉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蔡国泉予以拒绝,并报警。110民警到达现场后,这些拆迁人员不以为然,反而更加肆无忌惮,竟然当着警察的面,殴打蔡国泉。事后,被告公安机关对苏通拆迁公司员工时剑枝作出了处罚,即没收刀具,罚款200元,拘留3日。

蔡国泉认为,南通市苏通拆迁公司借谈拆迁安置的名义,实施逼迁,夜派员工且携带刀具,当着民警的面殴打受害人,属于寻衅滋事,情节严重,仅拘留三日,相对于南通王琴因准备上访劳教一年的处罚,显然不公。于是,蔡国泉以南通公安局港闸分局为被告,以苏通拆迁公司员工时剑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

开庭不久,法官令被告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出示证据,交原告方质证,并催促原告抓紧时间发表质证意见。原告代理人倪文华指出,你院未在开庭前交换证据,没有给原告方留出必要的质证准备时间,错在你院,不应当指责原告方,造成不能正常质证的责任在你院。法官只得休庭,给原告一个小时的时间,复印被告提供的证据和必要的质证准备时间。但为时已晚,浪费了当事人的时间和旁听者的时间。

恢复审理时,第三人方不见了。法庭宣布决定缺席审理。开庭后一段时间后,第三人方又来到了法庭。法官在没有撤销“缺席审理”决定的情况下,允许第三人方入座。

审判长宣布继续质证,由法警将被告的证据交原告方质证。但这位法警(警号:326624)双手竖着一份书证,让原告方质证。原告代理人请法警把书证放在原告桌上,以便质证。该法警将书证牢牢抓在手里,就是不放在桌上。原告代理人指出,被告的证据应当交原告质证,而不是由法警拿着质证。该法警说,我院一贯由法警拿着质证的。原告代理人说,第一次开庭时,书证就是放在桌子上的。第二次,才变成由法警拿着质证,何来一贯?该法警大怒,对原告方喝问:“听你的,还是听我的?”原告方代理人说:“不能听你的,只能听法官的,法官也只能按法律规定调度。你没有发言权。”该法警恼羞成怒地说:“我就有发言权。请书记员记录在案。”原告代理人再次强调:“法警对审判中发生的事,没有发言权,更没有指挥书记员的权力。”审判长也看不下去了,试图换个法警传递书证。但该法警寸步不让,坚持自己竖拿书证,让原告方质证。原告方坚持认为,竖着看书证不习惯,必须平放在桌面上。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

奇怪的是,对这位行为怪异的法警,审判长竟然束手无策,只得再次宣布休庭。原告代理人说,从来没有见过如此蛮狠的法警,连审判长也没有放在眼里。看来,这位法警来头不小,堂堂审判长也对他无可奈何。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司法乱象,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