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9日星期二

江苏常州出租车挂靠经营者维权案即将开审(图)



(维权网信息员姜平报道)明天(530)上午900时,在江苏常州市中级法院将举行一场上诉案件开庭听证(用著名维权律师刘晓原的话,司法听证只有在终审判决后的申诉案件中适用,为什么会在二审上诉案中出现听证,是否存在当事人的上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届时,将有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尚宝军律师和权利运动负责人张建平参加这一场二审听证,为出租车挂靠经营者依法维权。

本来,这是一起简单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即“道赔”案由。肇事出租车司机和车主陈扣章也仅仅因为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错误计算伤者医疗费和误工费而提起上诉。但,由于陈扣章挂靠单位常州新联龙城出租车公司突然以“出租车所有权属于公司,一审法庭仅以当事人陈述就认定肇事车辆为挂靠性质侵害了其所有权”为由提起上诉,一下子将人身权的“道赔”案由变成了物权类的“确权”案由。

在“道赔”案一审、时间跨度达三个半月的两次庭审中,新联龙城出租车公司的大股东、兼特别授权的代理人陈家全(常用名吴家全)如实地向法庭陈述,肇事出租车苏D-27622与新联龙城出租车公司属于挂靠经营关系。陈家全的对出租车权属的陈述获包括原告在内的全部当事人(均为特别授权)的认可,法庭遂追加陈扣章为被告,并判决陈扣章对该起“道赔”案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上,新联龙城出租车公司以改变一审案由和诉争事实的方式提起上诉,这不仅完全不符合程序法的规定,也使一起简单的“道赔”上诉个案,变成了涉及常州市995辆挂靠经营出租车(价值达几个亿)被恶意侵吞的重大公共事件。而问题的关键是: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会轻而易举地受理出租车公司的无理上诉?

陈扣章是在2001年通过高价转让获得出租车所有权的,然而将出租车继续挂靠在出租车公司经营,并与公司签订带车、带证挂靠公司的经营管理合同。江苏省高级法院专门召开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以466号会议纪要方式对营运车辆挂靠经营者的所有权予以保护。

201112月,陈扣章的苏D-27622出租车进入报废更新周期。由于常州市在出租车行业中实施公司化经营模式,出租车的报废更新必须以出租车公司名义办理,大部分公司就开始向挂靠经营者乱收费和胁迫签订承包性质(即出租车所有权归公司)的经营合同。为此,陈扣章要求公司按照常州市193号文件收费,并依据《合同法》继续签订挂靠经营合同。公司在乱收费目的未达到的前提下,遂以苏D-27622出租车尚有一起交通事故未处理为由,拒绝提供出租车更新手续,导致车主陈扣章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扣章将以违约方式公然报复的出租车公司投诉到常州市交通局运管处,并于2012119起诉到常州市天宁区法院。不料,一起事实清楚的民事诉讼,天宁区法院居然至今不予受理。

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不应该受理出租车公司的无理上诉相比较,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居然4个多月拒不受理陈扣章诉出租车公司违约的民事诉讼一案,更让人疑窦丛生!这,究竟常州市的法院受出租车公司的操控?还是背后隐藏着出租车行业更大的黑幕?

就陈扣章与出租车公司的民事纠纷,不仅大面积发生在江苏省的常州市,而且全国各地持续不断的出租车驾驶员罢工罢运也都与此有关。经观察,其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政府在实施出租车行业公司化经营中,将出租车更新的行政权力下放到了出租车公司,让出租车公司可以无所顾忌地对挂靠经营的从业人员实施乱收费,甚至通过胁迫签订承包合同将挂靠经营者的出租车物权侵吞。

虽然,常州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雍丽萍(现又临时更换了主审法官)表示:如真不应该受理出租车公司的上诉,法庭会依法作出驳回。但,既然常州市中级法院受理了本不应受理的上诉,那么对出租车挂靠经营者权益就存在着风险。

出租车是城市的窗口行业,也是一个城市的文明标志。出租车从业人员(尤其是挂靠经营者)为了城市的交通便捷付出辛勤的汗水,为城市文明作出了巨大贡献,让我们每一个有良知的人关注将于明天上午在江苏省常州市中级法院举行的、涉及当代“骆驼祥子”命运的二审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