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1日星期二

西安施家庄村民到中共西安市委静坐请愿


(维权网信息员于富民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7月23日陕西省西安市施家庄近百村民到中共西安市委门前静坐请愿,反映该村安置楼存在的种种问题,并提出四种解决方案,但至今没有得到市委解决实际的回应。

据该村村民跟本网信息员反映说:施家庄有180多户630多人,行政划为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办事处红色村14组。未央区政府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我们村进行“城中村改造”,2009年4月拆除了我们村,让我们村民四处找房租房过渡,承诺过渡区为30个月。然而到2012年7月,过渡已经39个月了,没有给我们交安置房。我们到安置房察看,发现许多问题:

一,按照《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应该“优先建设安置住宅”,而对我们村进行“城中村改造”的开发商紫薇房地产公司,占用我们村大量土地后,优先建设十多栋商品住宅楼并出售,对我们的安置楼一拖再拖。

二,给我们建的四栋安置楼,底部四层全部为商铺,安置楼间,也加建了四层商铺楼,总面积约44000平方米。而给全体村民补偿的商铺面积总共只有14000平方米。多建的30000平方米商铺面积,是紫薇地产占用给我们村民建安置楼的地皮建的,供紫薇地产出售牟利。

三,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应当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内容。”“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0%。”而政府建的安置区连一平方米的绿化带都没有,无休闲娱乐运动场地。这些设施、场地都被加建的商铺楼占用。

四,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面临街道建造的住宅,其出入口应避免直接开向城市道路和区级道路。”而政府给我们建的安置区出入口,直接开在长青二路和凤城六路,人为地造成直接的安全隐患。

五,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每套住宅应设计阳台。”可是政府给我们建的安置楼,西区的两栋90平方米的户型无阳台,东区两栋也有无阳台的户型。

六,窗户太小。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住宅室内直接天然采光房间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比值应为1﹕7。而安置楼的窗户,尤其是客厅和主卧室的窗户,远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

还有许多违规违诺的问题,不一一列举了。

政府要强行进行城中村改造,应该越改越好,怎么能把我们的住房和居住环境改成了这个样?政府进行城中村改造目的到底为什么?

政府2008年下半年开始对我们村进行“城中村改造”,把我们村仅剩的70多亩地都收了去,没给钱,只给每人补偿10平方米的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只给每人补偿100元,对村民的住房,只对一层二层拆一补一,超过二层的部分,每平方米只给补偿280元左右。我们村占地约90亩,给我们建安置房顶多占地20亩,多出的70亩地,供政府倒卖开发。占地拆房,拆迁改造,没有出具国家改变耕地用途的批文,没有召开过村民大会,村民没有发表意见和表决的权利,一切条件都是政府定的,村民只能无条件接受。村委会拉“村民代表”到华山,在区政府官员的监督下开了三天会,就算通过了。村民代表是怎么产生的?收够十户村民户口本的村民,就是这十户的代表。签字同意进行“城中村改造”的“村民代表”,

可以承揽到拆迁办或开发商给的一些工程项目。大多数村民反对政府的这种“城中村改造”,拆迁办就把引诱、欺骗、恐吓、殴打等一切手段都用上了。2009年8月26号深夜一两点钟,拆迁办雇的二三十个打手,手持镐把、铁棍、砍刀,闯入不肯签字的村民王新宽家,把王新宽家的狗打死,把59岁的王新宽打得当场昏迷。村民报警,王新宽的儿子把王新宽送到派出所,经过多次交涉,紫薇地产给了王家一笔钱,就算了事咧。王新宽被打得脑震荡、肋骨骨折,住院医治两个多月,留下颅脑损伤的后遗症,至今还要经常住院治疗。

政府侵占了我们的土地还不满足,还要在安置房上这样侵害我们。我们拒绝接受这样的安置房。7月23号,近百村民到中共西安市委门前静坐请愿,反映给我们安置楼存在的种种问题,并提出四种解决方案:

方案一:紫薇地产以我们村这一带商品房每平方米7000元上下的价格,按村民每户应安置房的面积,付给村民现金,我们自己购买住房;

方案二:紫薇地产将附近已建成的商品房按我们每户应安置的面积,分给我们村民;

方案三:紫薇地产在附近闲置的地块,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重新给我们建安置楼。过渡费按政府超期过渡费规定支付;

方案四:对即将建成的安置楼进行改造。除沿街的商铺楼外,拆除安置楼间的四层商铺楼,在小区内增建绿地、道路、活动场所,对无阳台的户型增建阳台,按标准扩大住房窗户,等等。

无论采纳以上哪项解决方案,拆迁办和紫薇地产都必须对愚弄、侵害施家庄村民的行为公开承认错误,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