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1日星期三

湖南零陵区法院屈从于行政决定作出侵害村民权利的判决




(维权网信息员胡天敏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法院20129122011)零林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一桩土地纠纷案,不仅判决书中事实与最后得出的判决结果自相矛盾,而且与此前该法院曾经作出的判决也相悖。据法律专家看了判决书后,明确指出这应该不是法官实用法律错误或事实逻辑不清的业务水平问题,而是法院明显屈从于当地政府“调纠办”的行政权力而违背事实作出的判决结论。权利受到侵害的村民已经表示不仅继续上诉,如果得不到公正处理,使村民权利被侵害,法律尊严被践踏,村民将集体上访市、省乃至北京,直到讨回公道。

据知情人士跟本网信息员提供的材料介绍:永州市零陵区大庆坪乡石溪岭村第三、第四村民小组历史上所拥有的一处荒山,在上世纪80年代山林确权时也获得了政府的山林权证,近年来却被邻村大庆坪乡大庆坪村一户村民私占山地沿路建房,石溪岭村民发现后提出异议并予以阻拦,大庆坪建房村民将自己建设土地问题转化成村与村土地纠纷,并抢先动用零陵区政府调纠办作出了错误裁决,于是一场村与村土地纷争就转化成了村民与区政府调纠办的问题。

2006年开始,石溪岭村村民维权代表先后针对零陵调纠办的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再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零陵初级法院与永州中级法院都先后四次判决,要求调纠办重新作出决定,但每次零陵调纠办都完全按照第一次的决定再重复作出,并且跟提出质疑的村民说“要我们调纠办重新作出决定,我们就是这样决定的。”完全视法律为儿戏。这种行政权力无视法律的蛮横,居然使法院三番五次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村民与法官面对这种行政权力的霸道经过六年的抗争,居然无法扭转。最后零陵法院只得屈从于行政裁决而违背事实与法条,也违背自己此前作出的判决,而作出了认同调纠办第一次决定书内容的判决。这真是一个权力大于法律的典型案例!

被调纠办行政错误决定侵害的石溪岭村民已经愤怒到无可抑制的程度,村民纷纷表示在穷尽法律途径维权无果后,那就得用法律之外的途径来讨公道了,否则这些无法无天的行使权力的调纠办官员就不知道还有报应之说。同时村民说代表行政权力的调纠办事实上超越于法律之上,而他们的调纠决定胜过法律的权威,这样不是在调纠,而是在侵害公民权利,制造社会矛盾,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