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6日星期二

吉林省访民刘才控告法院徇私枉法(图)


 


(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家住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郭家店镇镇郊村五组访民刘才、田淑梅夫妇,因对吉林省四平市中级法院审理他们独生女儿被杀一案,举报和控告法院涉嫌徇私枉法判决,包庇杀人凶手。

访民刘才、田淑梅夫妇陈述女儿刘楠楠被未婚夫胡春生残忍杀害经过:2009年5月3日下午5时许,杀人凶手胡春生将未婚妻刘楠楠骗至梨树县八家子村小学附近,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向毫无防备的刘楠楠前胸、后背等致命部位一阵猛刺,致刘楠楠当场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刘楠楠系因开放性血气胸而死亡。

案发后,吉林省四平市检察院以吉四检刑诉(2009)第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春生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09年9月24日向四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10年1月8日,四平市中级法院作出(2009)四刑初字第14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春生仅因琐事便持刀行凶杀人,致被害人刘楠楠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春生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故意杀人罪成立。其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应予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考虑案发后被告人胡春生主动投案,具有自首的法定情节,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认为被告人胡春生属应当判处死刑,尚不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决如下:1、被告人胡春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2、被告人胡春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才、田淑梅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10397.80元。

受害人的父母刘才、田淑梅说:这是一起故意杀人,且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法院为何不判杀人凶手死刑,立即执行,就是因为杀人凶手请了一位有背景的辩护律师连有杰,连有杰是四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连有宾的同胞弟弟,连有宾又是直接分管刑事的领导,所以,连有杰收了杀人凶手的钱财,必须要保杀人凶手的命,法律成了有权势者金钱交易法码,是典型的徇私枉法办案行为。我为了向死去的女儿讨回公道,常年奔波在无尽的上访路途,倾尽家财,住年久失修,破烂不堪的房屋也也在所不惜。


访民田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