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

湖南蔡英律师发出的求救信




(维权网信息员张英报道)10月23日,本网信息员收到一封邮件,自称是湖南蔡英律师向社会发出的求救信,该信件由一个匿名邮箱发出,据邮件记载该邮件至少发给了两个知名的正义律师,但搜索网络并未看到相关呼吁,据发邮件的人说,这封邮件的内容是一个路人于10月11日拾得。

本网信息员根据邮件留下的电话联系到发信的律师,据这位律师介绍,现在这个案件已经由湖南著名律师杨金柱受理,信息员在杨金柱律师的新浪博客上看到了杨金柱律师的《杨金柱关于蔡瑛律师涉嫌行贿案件的重要说明》

其全文如下:杨金柱律师昨晚(10月22日)10时以后向湖南省司法厅主管领导在电话里进行了详细汇报,了解了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对维护蔡瑛律师合法权益所作的工作,接受了该领导的意见:今天上午暂缓发表给湖南省政法委、湖南省检察院的关于蔡瑛案件的律师意见书、给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的汇报材料。现特作以下重要说明:



一、沅江市检察院2012年7月31日对蔡瑛律师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以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告知长沙市律师协会,但湖南省司法厅和律师协会知道情况以后,及时和湖南省检察院进行了沟通,为维护蔡瑛律师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杨金柱今天上午向湖南省司法厅和律师协会领导汇报,有可能今天下午和湖南省律协领导一起去湖南省检察院进行沟通。既然有了畅通的沟通渠道,就没有必要继续在网上公布有关材料。在网上公布材料是在没有沟通渠道的情况下所使用的最后的手段。相信律师同仁们能够理解!



三、杨金柱今天上午向领导们汇报两点意见:

其一,蔡瑛律师2005年因为办理一件民事案件涉嫌向益阳市中级法院某法官行贿的事实完全不能成立(该法官涉嫌的枉法裁判案目前再审已经开庭尚未判决,且该法官一直都是取保候审、却将蔡瑛律师变相羁押近三个月);

其二,该案监视居住的程序存在严重违法问题,沅江市检察院应当立即改变强制措施,尽快让蔡瑛律师回到家里。



四、蔡瑛律师在昨天会见时最后表示:他期望在本周星期四下午之前能够回到家里,否则,就由杨金柱将他昨天的录音作为“遗言”在星期四晚上公布。杨金柱办理刑事案件的原则是:当事人的利益高于一切。据此,在星期四晚上以前暂缓在网上公布材料符合蔡瑛律师的最高利益。

特别说明:蔡瑛律师的妻子卜丽辉女士和儿子蔡振宇律师昨晚听了杨金柱会见录音以后,均表示完全同意杨金柱暂缓在网上公布材料的决定。



五、在目前这个特殊的时刻,为了不影响杨金柱律师在湖南的执业环境,也为了让蔡瑛律师尽快回到家里,恭请陈光武律师暂缓组织30人的律师观察团。此点,恭请陈光武律师和同仁们、网友们能够予以特别的理解和支持!



六、杨金柱今晚去广州,明后两天在广东高院办案,故此文发表以后至后天(星期四)下午,不在博客和微博发表有关蔡瑛律师行贿案件的博文和微博。如果蔡瑛律师后天下午未能回到家里,杨金柱将于后天晚上继续在网上公布案件材料。



特此重要说明!



再一次恭请律师同仁和网友们予以理解和支持!杨金柱对律师同仁和网友们的理解和支持深表感谢!



*以下是该邮件全文*

正义的人们:



在我人生最黑暗的时候,也许是生命的最后时刻,向您写信求救。



今年7月30日,益阳市检察院通知我从长沙来益阳市配合办案。因为之前已经配合调查了一次,自己从事20多年律师工作未出现任何违法乱纪行为,也就坦荡无私的驱车来到益阳。



谁知我刚到益阳市检察院就被沅江市检察院带走,把我关进了审讯室,要求我坐在特别高的吊椅上接受审讯。第一次审讯连续了3天3夜,强迫我承认向某人行贿的事实,称“已掌握了铁证”,每天几班人马日夜轮番进行。



审讯室是特制的,四周是灰色的软制隔音材料,两个录音、录像设备。每次审讯先是对我进行极度人格诋毁,接着是威胁恐吓。审问者说:“法律管不到这里,这里是没有王法的地方。”我感到了绝望和恐惧。长时间坐在吊椅上腿如针扎,两腿发麻,感觉一分钟都极度难耐。



好不容易熬过了3天审讯,换来了“立案调查”。经我自己申请,我被宣布监视居住,作为律师我知道自己没有任何犯罪事实,不具备逮捕条件,因而不能“监视居住”,他们是在执法犯法。



说是监视居住,实际上我被变相羁押在沅江市纪委的双规审讯场所,铁门落锁。关我的房间里有3个人在等待我的到来,说是“陪押”我的。办案人员交代我不准跟他人讲话,要我“好好反省,思考犯罪的问题,不准离开房门半步。”



我以为后面的日子就是这样平静,哪知道接下来的“审讯”让我感到更加可怕,犹如掉进了万丈深渊。



第六天早上,来了三个人把我押到审讯室,要我坐在与前面审讯时一样大小的椅子上,不同的是这把椅子中间加了锁,坐下去就是坐在锥刺上,脚还不能着地。我坐上去不到十分钟就有点东偏西倒坐不直了。审讯人员对我严词训诫,要我坐正坐直,任凭我怎样哀求,都无济于事,办案人员总是对我说,“这还是客气的。”



从监视居住那天开始,我上厕所要报告请示,厕所就在旁边一个很小的房间里,三个人看着我解手,不停地催着说:“快点,要想死是不可能的!”我吃饭就在像小孩坐的“夹笼子”一样的审讯凳上,弯腰困难,嘴巴很难够得着碗,眼泪自然流了出来。



接下来更可怕,几个人轮番对我审讯,多的时候一天一夜十几人次。经过了5天5夜120个小时的坐审,我已经不能吃饭了,声音越来越弱,几乎讲不出话来。他们把我放下来的时候,我两腿不能伸直,腰杆不能伸直,扑通一下栽倒在地,过了好久办案人员才把我架起来,口里说:“这里有录音录像,我们对你很客气吧?没有刑讯逼供吧?你自己太不厉害(硬朗)了。”当几个人架着我回到寝室时,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了,“陪押”告诉我:“你搞了5天5夜,还能说话,不容易。”他帮我倒了一杯水,我的手不停地颤动,端不起碗来,他喂了我一口,我勉强咽了下去,当我想喝第二口时,我的胃在剧烈地抽动,不住地呕吐,又吐不出东西,因为五天我只吃了三顿饭。不久我就昏睡了。



当我被叫醒时,已经是第二天早上,又来了面孔陌生的三个人,要我赶紧吃点东西,要带我走。我刚起身,突然感到肛门下落,湿湿的,我起身上厕所,眼看一堆血屙下来,当时我以为是审讯吊椅上那把锁刺烂了肛门,但是以后几天连续如此,我知道我开始屙血了。



我又被他们押到审讯室,命令我坐在那条有锁的椅子上。我很犹豫,他们其中的一个把我强行推倒在椅子上,大声呵斥我坐好。一段时间后来了几个生面孔,说是公安特警,什么案子都办过,什么人都见过,不在乎我一个小小的律师,不信我不开口,说有的是时间来撬开我的口。



到这时我想到了死,预感到死期不远了。他们有人意识到我撑不下去了,对我说:“死是没有可能的。”



这一天又总算过去了,他们架着我回了寝室。我心想明天该不会再搞了吧?谁知接着是连续24天的审讯,我感到自己身体不行了,坐不了,站不了,说不出话。



到第25天,益阳市检察院来了两个人,对我表示“同情”,我心里感到一丝慰藉。他们每天对我作审讯笔录,临走时语言也很和善。到了第3天,这两个人突然变脸色,说我“太不老实”,“反复作了这么多笔录,千篇一律,像背书一样。”其实我是据实“交代”,确实讲不出新东西。从此,每次审讯,他们比以前的审问者语言更恶毒,几乎用尽了人间所有恶毒的言语对我进行人格上侮辱。他们说我不认罪就要把我送到看守所去“过夜”,去“试水”,让我受身体上的折磨。



“行贿”审不出名堂,就审我“与法官渎职共犯”,不间断的审问,不停的要我回答,审了几天我实在无所交代,又审“律师帮助伪证罪”,对我十年来打过的官司逐一调查后审讯,明确告诉我在外围组织当事人检举揭发我,要他们指控我,说我打过的官司中有在法院提交的证据是我指使、帮助伪造的,逼我认罪,专门针对我律师收入较大的官司,指使当事人要求我退钱,告我诈骗。这些都无用后,他们干脆耍无赖,说:“不认罪就随便挑几个罪,增加罪名,延长审限,最多在提起公诉时无证退侦,死活玩死你,看你低头不低头。”我反复辩解和申诉没有行贿,没有为当事人出主意,提出办案思路,最多是律师的办案技巧,不是犯罪,而且律师不能决定案件结果,最后还是要靠法院判,打官司按规定收当事人的钱不是诈骗,每件官司都向检察院提供了原始合同和收据。



我不知道已经被关进来有多少天了,今天是几月几号,也不知道到底还要关多久。我的辩护律师(指定)在最初几天会见过我一次,此后再也没见过。家人可能不知我死活,人去了哪里,因为我出门时连自己都不知道会关在这里。



我现在完全与世隔绝,审讯与折磨每天仍在继续。这样的“监视居住”简直生不如死,不知何时是尽头。



也许我会在这里走完人生的最后时光,也许到那时他们会说我畏罪自杀。我不会自杀,我没有犯罪,我不会死,如果我死了,是他们搞死的。



救救我!救救我!救救我!。。。。。。











蔡瑛



2012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