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4日星期六

赵振甲劳教案上诉被驳回(图)


(维权网信息员蒋理、韩虎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辽宁省抚顺市到北京上访的维权人士赵振甲被劳教一案,在提起上诉后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访民赵振甲曾被以反革命罪判死缓,后来平反改判无罪,却得不到依法赔偿,因此上访申冤,反遭报复迫害。2012年春节,赵振甲因在京组织各地访民举办了一场自娱自乐的“2012访民春节演唱会” ,而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一个月后的2月底,赵振甲被劳教一年半。

本次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审法院据此裁定驳回赵振甲的起诉正确,本院应予维持。”最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