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0日星期日

成都青羊法院偏袒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遭连续申请回避




(维权网信息员姚火龙报道)27日上午930,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崇州玉成花木种植场场主陈敏诉成都市公安局信息公开乱作为一案,成都周边群众二十余人参与旁听。
   
审理中在核实到庭人员身份时,原告陈敏提出要求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请求成都市公安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被审判长当庭驳回,介于此,陈敏要求审判长回避,审判长决定休庭20分钟。
    
复庭后,审判长宣布院长认为陈敏提出的回避申请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当庭驳回,继续核对到庭人员身份,陈敏又提出:成都市公安局的代理人既然是以警察的身份代理,根据《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三、第四条规定,应当穿着制服,又被审判长当庭驳回,为此,陈敏再次申请审判长和陪审员回避,在休庭10分钟里,审判长将代理律师郑建伟叫出法庭单独“勾兑”,后又将陈敏叫出法庭单独“谈话”,要陈敏不要在提出这样的要求,被陈敏拒绝后,复庭后直接驳回了陈敏的回避申请,陈敏及其代理人表示,将申请复议。
   
在举证质证时,原告陈敏代理律师郑建伟提出:在开庭以前没有见到被告的证据,无法获悉对方是在什么时候举证的,在法院的签收上面也没有签收人的姓名,无法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但审判长继续包庇被告,不理睬当事人和律师提出的质疑。法官说:法庭说是如期收到的就是如期收到的,不需要证据证明。
   
原告部分证据系诉讼以后才产生的证据,当庭提交,被告以没有拒绝质证,而被告所有证据,在开庭以前,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均未收到,审判长却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必须在开庭以前进行证据交换,也没有法律规定法庭必须在开庭以前让律师阅卷为由辩解。律师郑建伟当庭提出,要复制被告提供的证据,法官当庭表示可以,但,事后,陈敏及其代理人去复制证据时,法官却被以证据涉及公安机关卷宗的规定,需要请示公安机关,因此暂时不许复制,什么时候允许复制要陈敏在年后在去问。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代理人是两个,开庭时只来了一个,也就是只有一个人核对过身份信息,而另一迟到的代理人没有当庭核对信息,但在开庭后,他也坐上了被告席,法官未作出任何干涉和询问,在闭庭以前,法官却询问了他是否还有意见,他表示没有了,法官才宣布闭庭。
   
据了解:这起诉讼是因为陈敏的合法苗园被人非法毁坏后,公安机关,检察院均以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因此引发陈敏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成都市公安局上次将陈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信访答复的方式进行答复,且答复根本就是无视事实的答复,很明显,成都市公安局是为了规避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而故意将陈敏的政府信息公开以信访答复的方式进行处理。

陈敏电话:13198537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