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7日星期四

合肥市长接访承诺不兑现,赵红艳愤而赴京告洋状(图)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省合肥市新站试验区七里塘镇居民赵红艳,因2011729日上午政府的违法查封和强拆 ,身体被强拆人员殴打致伤,巨额财产被毁、不翼而飞,为此赵红艳坚持上访维权。64日上午9许,合肥市市长张庆军在合肥市信访局接访时明确表示,有关部门要对赵红艳家被查封、强拆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查到底。但此后,公安对查案消极、不作为,赵红艳与丈夫多次到合肥市信访局反映,要求再次约见张市长无果后,赵红艳认为政府毫无诚信,不得已,她只好赴京,预定要到各国驻中国大使馆或联合国驻北京机构“告洋状”。

据悉,赵红艳一家苦心经营的企业和住房等财产在2011729日上午政府组织的查封和强拆中遭受巨大损失,赵红艳被政府强拆人员残暴殴打。此后,赵红艳走上上访维权之路,在漫漫上访路上,赵红艳曾到安徽省人民政府自焚过,被公安干警解救;后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就强拆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合法财产被灭失、被侵吞的行为,赵红艳坚持要求合肥警方查清案情,追回财产,并追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为此赵红艳曾于20135月中旬赴京上访,辗转于久敬庄接济中心和安徽省驻京办之间。赵红艳在获悉合肥市张庆军市长接访她时,才于63返回合肥。

64上午9时许,在合肥市信访局二楼,赵红艳与丈夫对张市长陈述了强拆中的违法犯罪事实,张市长当即表示:涉及犯罪要一查到底。可此后,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继续不作为,赵红艳与丈夫为此多次到合肥市信访局反映无果,要求合肥市信访局再次安排见市长亦无果。

为此,赵红艳对政府丧失信心,于625赴京,预定要赴外国大使馆、联合国驻中国机构请求关注中国人权状况。

附:赵红艳的控诉:

我叫赵红艳是安徽省合肥市居民,住安徽省合肥市新站试验区七里塘镇星火村,我向你们控诉在合肥新站试验区七里塘镇违法强制拆迁中,我和家庭所遭遇到的严重违背现行法律的暴力相待和财产侵害等有悖于人类良知与文明的犯罪行为。

我向你们控诉并强烈的要求你们依规、依法查处、法办:

追究合肥新站试验区七里塘镇在违法查封和执行强制拆迁过程中的职务和个人犯罪行为。事实和理由是:
1、在强制拆迁过程中十几个青壮年对我一个弱女子进行拳打脚踢撕拽带殴,致使我伤残至今,更为令人发指的是他们违背最基本的人性道德在38度高温下将衣不掩体的我拖到门外的水泥地上,放置数小时之久,这一阳光下的罪恶至今使我常常恶梦萦绕不能正常的生活。这一行为不仅有悖于人类良知与文明,更是严重的违反了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也严重的违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违法查封和执行强制拆迁保管过程中,致使我家庭贵重财产和企业设备、生产资料等价值壹佰多万的资产、现金丢失和被盗、被侵占。2011729上午,在违法查封和执行强制拆迁过程中,趁我一人在家将房门踹开,在我强调家里有贵重物品和十三万现金的情况下,他们撕拽带殴将我强行带离现场,组织野蛮拆迁,我爱人张良田在得知情况后及时告知现场负责人,同时赶往新站公安部门说明和提供现金和贵重物品的情况,并要求采取清点和保护措施。但由于现场执行者和行政部门的违法犯罪行为最终未果。数月后因我和家人生活所需,我们要求去合肥新站试验区七里塘镇我们家财产保管处领取生活急需品,才发现壹佰多万的现金、贵重物品和生产设备、生产资料不翼而飞。我们到处追问,到今天没人回答没人知晓没人负责,更为奇怪的是我们价值十伍万元的变压器已被偷换成一个叫 杜云鹏 的人所有了,且光明堂皇的使用着。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管有多少理由刑责不可免,更何况不翼而飞的财产中仅现金和变压器就价值近30万,数额特别巨大,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百七十条 都构成重大刑事公诉案件依法必须查处法办。

追究合肥新站试验区公安机关涉嫌的司法不作为、徇私枉法和渎职罪犯罪行为。事实和依据是:
1、在十几个青壮年对我一个弱女子进行拳打脚踢撕拽带殴,并将衣不掩体的我拖到门外的水泥地上(38度高温下),这一严重违反《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行为发生时,作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公安机关,在接警到现场后没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制止正在进行犯罪,保护我的生命安全和人格尊严。而是面对正在进行的极为严重犯罪行为麻木不仁熟视无睹,事后我和家人多次要求公安机关,对这一严重违背现行法律的暴力相待和有悖于人类良知与文明的犯罪行为立案查处,但合肥新站试验区公安机关均以种种理由不予理睬更无立案之说了。据此依据《刑法》第九章 渎职罪第三百九十九条 、第四百零二条 ,合肥新站试验区公安机关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已涉嫌此项罪名。
2、敞开强制拆迁的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针对我家庭贵重财产和企业设备、生产资料等价值壹佰多万的资产、现金丢失和被盗、被侵占,这一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 ,合肥新站试验区公安机关久久不予立案侦察,也已涉嫌违反《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的有关条款。            

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是打击犯罪、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的重要的责任机关,但我和家人在事发和事后多次向合肥新站试验区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处理,他们对这一数额极大的严重犯罪行为麻木不仁熟视无睹,为此我不断的奔走、叫冤于合肥和北京的信访和司法部门甚至不惜生命在安徽省政府上访,有关部门批复后他们又以种种理由拖延不决,甚至要我和家人提供证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和要求公诉案件公安机关有责任搜集证明犯罪人有罪的证据。迫于无奈我和家人几经周旋,终于拿到了壹佰多万的资产中价值十伍万元的变压器,已被偷换成一个叫杜云鹏的人所有的证据,对此合肥新站试验区公安机关不仅不立案侦察核实,还把责任的推给了地方政府的拆迁赔偿,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管有多少理由刑责不可免,更何况不翼而飞的财产中仅现金和变压器就价值近30万,数额特别巨大,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百七十条 都构成重大刑事公诉案件依法必须立案查处。据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条 等规定,应依法查处法办合肥新站试验区公安机关司法不作为、徇私枉法和渎职罪犯罪行为

综上所说,由于地方行政当局和公安司法机关的非法犯罪和渎职犯罪行为,我和家人在遭受非法拆迁失去家园和赖以生存的企业后,又遭受了如此悲惨的人身摧残、侮辱和财产的巨大缺失,这对于我这样一个本来生活平安,家境富裕的中产女子来说就是一场恶梦,一个发生在当代人类文明和法制不断进步,人权民生保障已成为普世价值时期的一个悲惨故事,面对这场无法醒来的恶梦,我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我只能以命相博奔走于政府机关、新闻媒体,控诉并要求有关部门1、追回属于我和家人被侵占和盗窃的财产。2、作价赔偿我和家人的财产损失。3、立案查处强盗财产的有关职务人和个人犯罪行为。4、追究地方行政当局和公安司法机关的非法犯罪和渎职犯罪行为。

控诉人:赵红艳
联系电话:13013071651

附:1、被打伤的病历和现场照片
2、财产清单
3、变压器被非法转移证明

强拆时被打伤的赵红艳

被强拆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