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9日星期六

提醒审判长履行告知义务,南通张华被司法拘留十天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328日下午2点,王广明诉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案,二审在南通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广明委托倪文华代理,审判长高陈不准倪文华代理,称其多次扰乱法庭秩序。倪文华要求审判长出示所谓“扰乱法庭秩序”的证据,审判长对倪文华说,你自己心里有数。随后,审判长问王广明,你是否委托钱琴代理吗?王广明说不知道。审判长莫名其妙地说,钱琴也不准代理,便强行开庭。

法庭上,张华举手发言,其目的只是提醒高法官履行告知义务。既然审判长不准倪文华代理,也不准钱琴代理,应当告知王广明有权另行委托代理人,并应当征求王广明意见,是否另行委托代理人。张华的发言虽然没有经审判长同意,但只是提醒审判长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无恶意。但审判长高陈恼羞成怒,令法警将张华逐出法庭。突然,有六位不速之客扛着大型摄像机闯入正在开庭的审判庭,对旁听者肆无忌惮地录像,法庭一时混乱。

张华被逐出法庭后,竟然被处以拘留十天的处罚,显然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其他旁听者见张华被逐出法庭后,再无心旁听,纷纷离席而去,但被法警挡住,不准离开法庭。有位旁听者吓得哭了起来,法警才让她离开审判庭,强迫其他旁听者继续旁听。

公民有旁听的权利,也有中途离开法庭的权利。法警强迫旁听者继续旁听的怪事,闻所未闻,竟然发生在南通市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