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5日星期五

曹县教案通报:菏泽、曹县两级法院不敢受理告曹县公安的行政案件及教案的八大“亮点”



(维权网信息员刘云报道)本网获悉:曹县教案当事人依法维权,2014814日委托了8位律师到菏泽中院立案并要求对日前不敢受理告曹县公安的行政案件曹县法院进行监督。没想到菏泽中院与曹县走一样的路子,接待、请示、失踪。最后,法院接待厅竟然没有了工作人员。

开始时,一位接待的菏泽中院法官竟然说:“按照曹县公安的意思,这个案件不能立案。”人们不禁要问:1、是否应该立案是法律说了算还是曹县公安说了算?2、能否立案,竟然要询问被告人的意思,这是否是菏泽中院的创新?3、菏泽大地,法律在公安、法院手中沦落至此,令人慨叹。  

至此,曹县教案荒谬事件层出不穷,以下是曹县教案代理律师陈建刚总结的曹县教案的八大“亮点”:

1、信基督有罪;
2
、一岁婴儿被关押两天;
3
、抓了22人有20人被取保或释放;
4
、曹县法院立案庭集体如鸟兽散;
5
、菏泽中院是否立案要请示曹县公安局;
6
、办案律师被严密监控,律师行踪当地政府跟踪人员未卜先知,怀疑律师被监听;
7
、政府动用四人出动等候在酒店门口,在早晨6点强行架走原告;
8
、镇政府、村支书赤膊上阵威胁当事人不要维权。 

附:余仁财律师:曹县法院不敢受理告曹县公安的行政案件

李昌贺,和其他20几名虔诚的守法基督徒一样,包括几名3岁以下的婴儿,在山东招远事件后,被曹县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其间遭到各种形式的诸如被扇耳光违法审讯。其萨克斯、圣经、钱包(160多元)、手机、新买的鞋子等财产和物品被曹县公安如抄家般搜走后被曹县公安称为无主物而拒不退还。被非法拘留15天的时间里,李昌贺家属被迫向拘留所交了650伙食费用于购买碗筷、白米饭、萝卜条,但,至今没有任何处罚决定书等法定文书。

即便如此,他们仍然没有放弃依法的途径,去曹县法院起诉曹县公安。然而,更让他们感到绝望的是,曹县法院立案庭李庭长以宗教案件不予立案为由,将他们告曹县公安的起诉状粗鲁的扔回给了代理律师。

几名代理律师来到法院办公楼二楼,找到分管立案的王文生副院长,要求法院不立案应依法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没想到,王文生副院长以陪我们一起去立案庭处理此事为名,在快到立案庭时,他洋装接电话溜之大吉,我们找遍整个曹县法院始终没见他再次露面!

鉴于如此,我们不禁要问:
曹县法院及王文生副院长,告曹县公安手续齐全理应受理,不立案应依法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这个简单的事怎么到了你们曹县法院就跟登天一样难呢?请问你们将习近平的那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挂在墙上,仅仅以此装点门面吗?你们挂在绚丽墙壁上的公平正义,能否施舍一点儿给这些守法、善良、虔诚、蒙受不白之冤的基督徒公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