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1日星期四

为逃避责任,中国联通成都分公司在法庭上出示非法证据




(维权网信息员陈华报道)2014910日下午两点,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在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鸿燕诉被告中国联通成都分公司民事侵权纠纷”一案时,联通公司为逃避责任,在法庭上出示非法证据。

原告周鸿燕是被告中国联通手机用户,被告在没有征得原吿同意的情况下,数年前擅自开通收费业务,并在原告不知道的情况下,扣收原告“手机增值服务费”。 最近才被原告发现,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无果。原告向武侯区人民法院起诉,与被告对溥公堂。

在法庭上,被告中国联通成都分公司主张:虽然中国联通没有证据证明,是征得了原告同意的情况下为周鸿燕开通了“收费手机增值服务项目”, 但是本公司收到原告的投诉后,就退还了多收的服务费,本纠纷已经妥善解决;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由原告承担法院的诉讼费。被告中国联通成都分公司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了三份“录音证据”。周鸿燕听完了“录音证据” 后,气愤地抗议道:“舒强你太卑鄙了,你说:你代表‘中国联通’ 要到我家里来找我,我请你到咖啡厅喝咖啡,我们聊天,却在偷偷地录音……法官,这不是我真实的意思;如果我知道他(指中国联通工作人员舒强)在录音,我不会那样说。如果我与联通公司的纠纷已经解决了,我就不会起诉了……”。

庭审中,主审法官还收徼了一名旁听人员拿在手上并没有拍照、录像的手机。

庭审结束后,坐在旁听席上的律师李双德对原告周鸿燕女士说:“根据‘民事证据规则’, 被告提交的三份录音证据,是无效证据。民事证据,必须同时具备‘三性’, 既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被告工作人员舒强,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录音,是‘窃听’行为,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 如果你不认可它的证明力,法官就不应当将它作为‘定案的证据’……”。

周鸿燕要律师李双德帮助查看“庭审笔录”,被法官拒绝。

下午庭审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