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3日星期四

南充三姊妹控告南充高坪信用联社诬告父亲强明飞贷款诈骗致死行为


(维权网信息员陈华报道)20141021日,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龙门镇的强凤、强燕、强俊杰向高坪区检察院递交控告信,控告南充高坪信用联社诬告父亲强明飞贷款诈骗致死行为,请求依法追究高坪信用联社诬告的刑事责任。

19967月至199611月,高坪区龙门镇的强明飞分别以妻子李银珍、姑父周世德、朋友李忠俊在龙门镇福龙大街71号的房子作抵押,在信用社贷款29.9万元,用于贩卖水果生意。因在运输途中遭遇车祸以及管理不善,导致水果腐烂,生意亏损,暂时无力偿还信用社贷款。这本来是债务纠纷,高坪信用联社却诬告强明飞贷款诈骗。19991223日,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将强明飞刑事拘留在高坪区看守所。200021日,南充市高坪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01419日,南充市高坪区检察院以南高坪检诉字(200141号起诉书:指控强明飞涉嫌贷款诈骗罪向南充市高坪区法院提起公诉。南充市高坪区法院受理并经第一次开庭审理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南充市高坪区检察院补充侦查,并经两次开庭审理。在案件第四次退回补充侦查中,2002117日,强明飞在被羁押的看守所内非正常死亡。

正当强明飞全家老少沉浸在失去父亲、儿子、丈夫的巨大悲痛中的时候,高坪信用联社却将强明飞年迈的父母、妻子以及两个年纪分别才16岁、9岁的两个子女告上法庭,作为强明飞的遗产继承人,用抵押担保的房产清偿信用社的贷款,要将强明飞全家老少扫地出门。

强凤、强燕、强俊杰三姊妹在控告信中这样述说:

1、父亲强明飞在高坪青莲信用社贷款是事实,没有按时归还贷款是因为生意亏损,暂时无力偿还。且作为抵押物的房产证都是真实有效的,没有任何诈骗的故意。而被控告人在父亲尸骨未寒就告上法庭,强行要将父亲的房产过户给信用社。控告人因此有理由怀疑,当初信用社贷款给父亲,是不是给父亲下的一个圈套,以此达到霸占控告人房产的目的。

2、被控告人将两个未成年子女(强凤16岁、强俊杰9岁)告上法庭,给控告人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严重侵犯了控告人的权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被控告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3、强烈要求被控告人为控告人父亲强明飞及其子女(包括母亲李银珍)恢复名誉,归还控告人在(2004)告坪执字第40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的位于南充市高坪区龙门镇福龙街714—5楼的房屋产权等一切手续。

4、追究被控告人诬告的刑事责任,还控告人全家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