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5日星期六

秦永敏第四十二次横遭抓捕归来声明:强烈谴责武汉青山当局对我寻衅滋事、非法拘禁


本人2014.10.19下午4:00出门至街坊停车棚取电动车, 非法在我家门口设置违章岗亭声称“专门管你”的保安邢永林、卢永林、黄建高以及队长刘某等十余人忽然蜂拥而来堵住门口将我双胳膊反扭绑架,随后,武汉市青山区公安分局国保瞿佑平、武汉青山综治办退休返聘人员(原职副调研员/副处级)万长黑走来。瞿佑平说:“老规矩,中央领导人开会!”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续,就强行把我绑架上车带走,再次将我绑架到黄陂区木兰湖八仙岛,最初说十来天,十一月三号,后来改成十一月六号,又改成十一月十二号,这时,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处才来人出面谈话, 却一直幽禁到2014.11.13上午十点才送回家中,整个绑架和非法关押过程历时26天。
  
在此要说明,我于2013.11.29以后,就享有全部公民权利,与此同时,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我深居简出,除了晨练和晚散步一般不出门,十天半月偶尔和朋友们聚个餐,此外没有任何社会活动,更不要说违法犯罪。

但是,武汉青山当局一直动用大量人力物力每日每时每分每秒对我进行监控、跟踪,内部消息前三年每年花在我身上的维稳费用是一千万元人民币。我曾要求市局确保本人在三年剥权期满之后撤销监控和跟踪,回答是明年你看得到的,结果,却是武汉青山当局以我剥权期满之后活动自由度更大为由,要求维稳费用加倍,并且在原有的由十几名区国保(瞿佑平等)和协警(黄小高等)负责的监控点(位于我住的17街坊3047号后面的3512号)之外,又在我家楼门出口违章占道设置治安岗亭,并派出18名保安轮流值班专门阻止客人来看我。
  
更重要的是,中共184中全会本来就是研究决定“依法治国”,在这种情况下,武汉市青山区有关当局却不仅提前将我非法绑架关押,而且会后仍然将我非法拘禁十余天!显然,如果这不是中共中央企图以“依法治国”做幌子瞒天过海口是心非,就一定是青山区有关当局在和中共中央唱对台戏违法犯罪。

需要指出的是,今年以来,除开在六四期间非法绑架、羁押我和妻子二十余日之外,仅仅是从9月中旬以后开始的两个月时间里,青山区有关当局就对我进行了如下非法寻衅滋事:9.18,我与妻子准备去西安探亲,结果青山区国保瞿佑平带领一二十人使用暴力把我们从武汉火车站强行绑架回家;9.25下午,我和妻子准备出门,结果守在门口的黑保安ba0097(邢永林)ba0078(卢永林)用暴力阻拦我们不准出门;10.12,武汉女公民王芳来家看望我妻,结果又被守在门口的黑保安ba0097(邢永林)等人打倒在地被120来救护车送往武钢医院抢救。显然前二者是典型的“画地为牢”,同样具有非法拘禁性质,后者更是旁及无辜的刑事犯罪。

武汉青山当局对我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的“理由”是,我一直在网上发文章开展活动。对此,我要正告武汉青山当局,根据中共“依法治国”的决定:第一,如果我违反行政法规,可以给我行政处罚,第二,如果我违反刑事法规,可以给我刑事处罚。你们自己也承认我没有违反行政法规、刑事法规,还有什么理由对我进行抓捕关押?何况你们抓我一没有手续,二没有理由,三没有期限,四没有执法资格!

因此,武汉青山当局对我的上述作为是和中共“依法治国”说辞格格不入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中共“依法治国”的说辞不是欺人之谈,我必将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尚有必要指出,我在网上开展的活动也无非是要求依法保障每一个中国公民的人权,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此,我要重申:无论政治风云如何变幻,我都将坚持鄙人1993年起草的当代中国第一个民运文献《和平宪章》所倡导的“全民和解,人权至上,良性互动,和平转型”理念,为保障人权生命不息奋斗不止!
    
中国人权观察理事长 秦永敏
2014.11.13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