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日星期一

湖南冤民胡春良遭行拘、刑拘、批捕三级跳(图)



(维权网信息员陈刚报道)2014125日,湖南省冤民胡春良在北京久敬庄被当地截访的抓走,在驻京办关押到1212日押送回原籍,以非访的罪名刑拘10天,行拘期满后被变更寻衅滋事的罪名刑拘,2015125日胡春良以寻衅滋事的罪名被湖南省宁远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宁远县看守所。

胡春良是湖南省宁远县冷水镇神西村人,她的女儿2004年(18岁)因交通事故身亡,经法院判决肇事车主共应给付赔偿金和丧葬费五万元。胡春良一家认为亲人用命换来的钱再多也没法花,所以面对这明显不公的判决她没有表示异议。但是,五万的赔偿款法院迟迟不给执行。在去法院催要赔偿款的四年中,她多次遭到法院法警的侮辱和打骂,甚至被非法关押。后经证实赔偿款是被执行庭的法警们给贪占了,在她一次又一次不懈的维权后,2008年法院才把赔偿款给她,不甘心身心受辱、权利被侵害的胡春良于20085月来北京上访,状告这些贪得无厌的法警们。

然而她第一次来北京上访还没有来得及找到信访口的门,就被闻讯赶到的法院的人抓回以莫须有的罪名拘留10天。这只是非法关押的开始。为了掩盖罪恶,法院买通公安局于20088月和200910月两次分别非法劳动教养她一年。当地的司法部门买通县电视台把胡春良等访民定性为扰乱社会治安的刁民上电视进行示众,使她和家人的身心都受到严重伤害。她的儿子多次亲眼目睹母亲被警察非法从家中抓走,多次的惊吓和母亲被冤枉入狱致其精神分裂,由于母亲在狱中,胡春良的儿子得不到亲人的抚慰和有效的治疗使病情加重,成为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病人。


宁远县当地的政法委和政府为了掩盖当地那无以复加的司法腐败,2014年以来对胡春良的迫害达到了疯狂的地步,从20145月到现在她已经7次被当地行政拘留、两次关当地政法委设的关押上访人的黑监狱达50天,现在当地司法机关又秉承政法委的旨意把身负冤屈的胡春良逮捕,胡春良已经50多岁,她上有老、下有小,生活、生存的压力都很大,上访只是为了逃回本属于她的权利和权益。所谓“寻衅滋事”只是当地政法委强加在她身上的莫须有的罪名,是典型的欲加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