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6日星期五

张磊律师敦请北京市律协及时关注保障会员张凯律师权益的公开信


北京市律师协会,高子程会长:

你会(当然也可称“我会”,因为我本人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的会员,但是为了行文顺畅,还是用“你会”吧)会员北京市新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在履行律师职务过程中,于2015825日在浙江省温州市被温州市公安局警员带走,后被该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温州市公安局未通知张凯律师的亲属监视居住的居所在何处。

我于20151014日接受张凯律师母亲的委托,为张凯律师辩护,当日我向办案单位温州市公安局进行了书面告知,并提出会见、了解案情的要求,温州市公安局接待警员明确回复不许可会见,并拒绝依法告知案情。而此前张凯律师的另外一位辩护人李贵生律师已经有了相同的遭遇。

我还了解到,北京市新桥律师事务所已经于2015828日就张凯律师被采取强制措施一事向你会提交了书面报告,至今未有回复。而我至今亦未得知你会对于张凯律师权益之维护有过任何行动。

我之致信,目的有三:

其一,提醒你会具有切实维护、保障会员张凯律师权益之职责,敦促你会履行之。

其二,鉴于你会有一位副会长此前在接受某中央电视媒体采访时就有关律师被采取强制措施一事之言论已经洞穿了一个法律人的基本底线,也直接违反了无罪推定的基本法律原则,所以我需要提醒你会相关副会长、在你会担任一些职务的相关律师,在法院判决确定一个人有罪之前,请不要对他进行舆论审判,我不希望你会有关人员过早的对张凯律师有任何落井下石之举。

第三,我需要特别提醒你会的是,如果认为侦查部门提供的材料、进行的定性就是永远绝对正确的的话,那么我们国家那些已经被纠正过来的耸人听闻的冤、假、错案就不会存在。所以,请不要轻率地相信由侦查部门给你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说辞,并据此作出与法治精神相悖的行为。

特此致函,请重视。

          张凯律师的辩护律师:张磊 
          20151016

抄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