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日星期一

江苏环保卫士代儿陈巧兰提5点异议,拒绝“赵家人”乘春节抢劫(图)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报道)临近农历春节,正在北京向国家信访局、国土部、环保总局等中央机构反映江苏阜宁政府非法征地引进毒工厂的环保卫士陈巧兰,转收到从家中传真的地方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法院称受阜宁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申请,要对其儿子、儿媳生二胎的7万余元罚款予以强制执行。

由于陈巧兰的儿子长期在外打工谋生,儿媳妇要带孩子和操持家务,政府与法院的通知、裁定等等“鬼上门”的文书,都由陈巧兰和老伴签收,也由陈巧兰与老伴作为代理人应对。所以,对阜宁县政府的计生委串通阜宁县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也是由陈巧兰顺理成章提起异议,拒绝这些为了对自己因举报腐败与环境污染而打击报复的“赵家人”乘春节临近的公然抢劫行为。

陈巧兰,一个没有读过一天书的农村老太太,与那些拥有“博士”“博士后”“硕士”等真文凭的“赵家人”相比较,唯一的区别是懂得土地对于人类的重要性,人类不能过度向土地索取,更不能因为利益驱使去干毒化土地的反人类行为。所以,一个一天未读书的老太太就无愧有了环保卫士的崇高称号。

当然,陈巧兰今天的环保卫士称号,也要“感谢”那些枉有真文凭却不学无术的“赵家人”的包括暴力、抢劫、关押等手段的培养。

附:陈巧兰的《执 行 异 议 书》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你院于2016122日作出的(2016)苏0923行审2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称阜宁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的阜人口计征决字(20150692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合法有效,本院准予强制执行。执行异议人认为,阜宁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的阜人口计征决字(20150692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于法无据,具体理由如下:

1、充满罪恶、践踏人权的禁止二胎政策已经于201611日被取缔,一贯靠征收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自肥的江苏省阜宁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向你院申请强制执行所谓社会抚养费于法无据,你院支持这等同于公然抢劫行为的裁定,显然把自己当作了“赵家人”的私家法院;

2、我们中国人不仅一直靠着自己的勤劳养活自己与孩子,我们创造的劳动成果绝大部分被用来养活包括阜宁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阜宁县“人民”法院这样的衙门,一个靠吸食民脂民膏的机构要对逼迫赠予民脂民膏的老百姓征收社会抚养费岂非可笑?!

3、任何一个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国家都把孩子当作未来和希望,都会用税收来对孩子的生活、学习、成长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我们国家也已将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可收取高额税收的政府不仅没有给予我们平民百姓的孩子提供任何生活上帮助,却要反过来还要收取荒谬可笑的社会抚养费,让我们的孩子一出生就遭压榨,这还是人民政府?支持这样荒谬可笑的社会抚养费的还是人民法院?

4、在我们村,村支书嵇达泼生了第三胎为什么没有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不是他属于“赵家人”?还有已经落马的达官显贵被曝拥有三妻四妾,生了孩子如同“葫芦娃”,为什么这些“赵家人”不需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5、阜宁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我们为国家生二胎作出的罚款性质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涉嫌对我妈妈陈巧兰保护环境、抵制官僚引进毒工厂的打击报复。

综上,我们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也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特对你院的裁定提起执行异议。

异议人:嵇俊、张余
代理人:
2016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