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4日星期四

刘晓原律师:河南访民冯改娣敲诈勒索内黄县公安局等六家国家机关案再审情况通报(2016年3月24日)


河南访民冯改娣敲诈勒索内黄县公安局等国家单位(共六家)案件,2016316日内黄县公安局再以冯改娣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向北关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与原来不同的是,这次新增加了一个寻衅滋事罪,对敲诈勒索罪的涉案金额减少了60万元(原指控涉案金额61万元)。
     
去年73日,冯改娣敲诈勒索案被安阳市中院撤销了十一年有期徒刑判决,发回内黄县法院重审。去年91日,安阳市中院又将案件指定给北关区法院管辖。去年929日,内黄县检察院也将案件移送给北关区检察院管辖。此后,北关区检察院两次将案件退回内黄县公安局补充侦查。今年129日,内黄县公安局第二次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北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则不予受理,案卷由内黄县公安局带回。直到今年316日,内黄县公安局再将案件移送北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如今,案件发回重审已经八个多月了。发回重审后,被指定北关区法院管辖已有六个月。案件指定管辖后,北关区检察院两次退补不受理,也不作出不起诉决定,导致冯改娣被超期羁押。

冯改娣案件程序问题很严重,也很混乱。在刑拘她之前,政法委就组织了“公检法”三家进行研究定罪,被指遭到冯改娣敲诈勒索的内黄县公安局还负责案件侦查。案件发回重审退回内黄县公安局重新补充侦查,又罗织了一个寻衅滋事罪。

冯改娣是2014722日被刑拘,至今已在安阳市看守所羁押了一年零八个多月。

《冯改娣敲诈勒索案二审辩护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