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9日星期日

无锡新区访民尤阿妹诉市政府违法拆房赔偿案开庭 市政府不承认其有拆房行为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618日星期六,本网获悉:无锡访民尤阿妹诉市政府违法拆房赔偿案开庭,市政府不承认其有拆房行为。

2016617日上午930分,无锡新区访民尤阿妹诉无锡市政府违法拆房行政赔偿案,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尤阿妹的儿子邹菊新作为代理人出庭,被告无锡市政府法制办两名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据邹菊新称,20108月,在事先没有任何人前来商谈,没有出示任何手续,更没有经过任何合法拆迁程序的情况下,其母位于无锡市新区原蟑螂山20号的房屋,突然遭到毁灭,屋内所有财物被灭。随后,邹菊新和母亲尤阿妹走上维权之路,但无锡市、新区、街道、村委均不承认有拆其房屋的行为。

邹菊新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其母房屋所在地块是无锡市政府组织实施的《2007---2010年无锡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征用地,由无锡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亲自组织实施。因无锡新区没有合法主体资格,系市政府的派驻机构,因此,市政府是适格被告。

随后,邹菊新对这个项目的违法拆迁行为向无锡市政府提出,并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无锡市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赔偿申请决定书》,邹菊新对该决定不服,逐将市政府告上法庭。

在无锡市政府的《行政答辩状》和庭审过程中,无锡市政府均称其没有对原告实施过拆房行为,不是本案的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赔偿申请。邹菊新却拿出地块的项目方案和组织单位等证据材料,证明对本案地块房屋的征用拆迁行为人为市政府。

合议庭在质证、辩论、最后陈述后,称将继续对本案进行审理后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