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4日星期四

广东劳工NGO案进展:曾飞洋、孟晗、朱小梅、汤欢兴被移送审查起诉


作者:劳工伙伴521

导语:2015123日广东劳工NGO案发生以来,当事人广州番禺打工族服务部负责人曾飞洋、前员工孟晗已经被捕超过7个月。目前案件有了最新进展:201668日,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曾飞洋、孟晗、朱小梅、汤欢兴(网名“北国”)均被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人谨慎考虑,决定解除陈进学律师的委托关系,从解除之日起不会见陈律师,感谢陈律师之前的帮助。特此声明。”

2016712日,曾飞洋的家属收到了一份按了五个手印、落款为“曾飞洋”的声明书。而在半月前,家属才委托陈进学律师为曾飞洋的代理律师。

曾飞洋突然解除委托,或与案件的最新进展有关——201668日,广东劳工NGO案被移送至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为45天,随后案件将移送法院审理。广州番禺打工族服务部负责人曾飞洋、员工朱小梅、前员工孟晗、汤欢兴四人均被移送审查起诉,罪名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015123日广东劳工NGO案发生以来,广州番禺打工族服务部负责人曾飞洋、前员工孟晗已经被捕超过7个月。朱小梅已于201621日取保候审。汤欢兴则在失联37天后,在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称“已被释放”。

68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前,办案警方迅速为曾飞洋指定律师,并在送检当天安排了指定的律师会见曾飞洋。在此之前,家属委托的律师经过多番努力,却一直未被允许会见曾飞洋。随后,家属又委托广州律师陈进学代理曾飞洋案件,陈律师得以在629日、74日两次成功会见曾飞洋。

会见后,陈进学律师透露:“针对曾飞洋的起诉,目前主要与利得鞋厂维权事件相关,警方认为是他组织策划了利得厂工人罢工、堵塞厂门,给工厂造成损失,以此认为他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但陈律师指出:“利得鞋厂工人许多维权活动均是自发进行,对曾飞洋的指控并不真实。”

在会见手记中,陈进学律师写道:“曾飞洋是国内第一家劳工NGO番禺打工族服务部的负责人……他和我说,他服务工友18年,坚定地站在工人这一边,从未退缩和畏惧,虽屡遭报复和迫害,无怨无悔,不忘初心。这样的良心犯却被构陷入狱,我会见时不禁流泪。”

711日,陈进学律师第三次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曾飞洋,却被告知“已被当事人解除委托”:“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办手续的工作人员给我看了一份曾飞洋签名的声明复印件……拒绝我会见曾飞洋,这份声明不给我复印件,不让拍照,也不允许我和曾飞洋当面核实。”

陈进学律师认为,按照两院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八条,办案机关即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应将解除委托的文件转交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而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称解除委托的“声明”原件在番禺国保处,该案现在已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番禺国保不是办案机关,番禺国保如何获得这份声明的?陈进学律师对此感到怀疑。

712日下午,家属收到解除委托声明。对于声明书中的文字内容,陈进学律师再次表示可疑:“这份解除我委托的声明,和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给我看的声明有些不一样,我看到的那份内容没有‘从解除之日起不会见陈律师’和‘注明’部分。”

外界猜测,曾飞洋极有可能遭到警方施压而被迫解除委托。

今年4月,曾飞洋母亲曾就“名誉侵权”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起诉新华社、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番禺区公安分局,但起诉最终未被受理,曾飞洋家属却遭到广州国保骚扰,国保强行进入曾父病房,恐吓并要求曾母撤诉。自从番禺打工族服务部被打压、飞洋被抓以来,飞洋家属一直承受来自官方的极大压力。

劳工维权人士孟晗的家属也从今年2月起,频繁遭到居住地中山国宝的骚扰,并多次遭到暴力恐吓,国保联合房东逼迫孟晗家人离开中山。几经交涉,孟晗家属不堪其扰,最后不得不于5月下旬搬离了中山。

案件送检后,律师前往广州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孟晗,并传出孟晗口信,在向家人表达歉意的同时,孟晗坚信自己无罪,“由于我的案子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我也不愿意昧着良心和道德向他们妥协……就此事而言,我问心无愧。”

按照推算,案件将在723日进入法院审理,具体开庭日期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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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劳工NGO案事件回顾:

2015123日,广佛劳工NGO工作者曾飞洋、朱小梅、孟晗、何晓波、邓小明、彭家勇六人被警方带走,汤欢兴失联;

2015124日,曾飞洋、朱小梅、孟晗、邓小明、彭家勇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何小波被以“职务侵占罪”刑拘;

201617日,邓小明、彭家勇取保候审,汤欢兴与外界恢复联系;

201618日,曾飞洋、朱小梅、孟晗、何晓波被正式批捕;

201621日,朱小梅取保候审;

20163月期间,何晓波家属被监视居住20余天,期间与外界断联;

201647日,何晓波取保候审;

20162月-5月,孟晗家属遭遇暴力逼迁;

201668日,案件移送检察院,曾飞洋、孟晗、朱小梅、汤欢兴被起诉,同一天,曾飞洋首次获准会见律师(办案警方指定律师);

2016629日,曾飞洋首次获准会见家属委托的律师;

2016711日,曾飞洋家属委托的律师突然遭到解除委托,并被告知不得再会见曾飞洋;

2016712日,曾飞洋家属从番禺检察院拿到飞洋的解除委托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