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6日星期六

上海维权人士蔡孝敏诉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案开庭(图)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86日,本网获悉:上海维权人士蔡孝敏诉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一案昨天(85日)上午915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由胡玉麟担任审判长。上海公民维权团派出20名维权人士参加旁听见证上海公安疯狂打压维权人士的嘴脸。

庭审一开始,胡玉麟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后,问原告是否申请回避?原告蔡孝敏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我想问一下,被告的行政首长是否出庭应诉?”胡玉麟不回答,胡接着又问:“原告是否申请回避?”原告蔡孝敏答:“不回答我不说。”胡玉麟再问:“原告是否申请回避?我每个问题都只问三遍。”原告蔡孝敏答:“申请回避。”在原告书写回避申请书时,胡玉驎突然宣布继续开庭,说由于原告申请回避,今天庭审不再继续。在回避期间,胡玉麟擅自宣布延期开庭审理。

本案起因是:201636日中午1220分左右,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杨园派出所警察(警号:014242)一行七人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蔡孝敏等四人从上海府村路500号上海市救助管理二站押往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杨园派出所关押(其中一人被押往高东派出所关押)。当天1320分左右,警车开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杨园派出所,警号为014242的警察随即将蔡孝敏及其他二人关入询问室,杨赛僰(警号:010239)命令搜去三人身上的所有物品,还派数个协管员看押,制作询问笔录时态度及其恶劣的强迫蔡孝敏坐在犯人坐的凳子上,并直到当天晚上2145分才将蔡孝敏释放,蔡孝敏失去人身自由、通讯自由整整8个多小时。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蔡孝敏于2016327日以书面邮寄的方式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申请公开:“201636日在我被关押于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杨园派出所期间,该所警察杨赛僰(警号:010239)对我作询问笔录时的同步录音信息”。可是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答复蔡孝敏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包庇违法关押审讯行为,因此蔡孝敏不服,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