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0日星期六

广东维权人士李小玲被警察暴力执法致左眼睛失明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520日,本网获悉:广东维权人士李小玲于2017517日下午,按约前往珠海市中级法院办理材料递交手续(2017515日下午李小玲到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珠府行复【201755号行政诉讼材料,由于立案庭工作人员要求李小玲提交原件核实)。

由于工作人员的傲慢无礼和拒绝接收李小玲应约提交原件核实后没问题的材料,故意刁难,不依法依规接收起诉状、证据等材料,于是李小玲把诉讼、起诉状、证据等材料交到材料收取窗口转给院长黄炯猛,并给了份回执单给李小玲。

当李小玲准备离开的时候,法院工作人员后悔已收取李小玲材料,想把材料退回给李小玲并要求收回回执单,李小玲不同意,后被五六个法警围困法院、限制其人身自由。李小玲拨打110报警后,被前来出警的南溪派出所以叶生(音)副所长为首的警察用暴力手段强制押送(李小玲面部朝下被几个人抬出法院)到南溪派出所。

20时许,李小玲出现头晕、眼痛症状,21时许,李小玲出现头疼眼疼加速并呕吐,以及青光眼症状,李小玲迅速要求警方速送其到医院治疗并持续要求紧急送往医院医治,但警方故意拖延,并把疼痛至半昏迷的李小玲进行采集,一直强行给其做笔录,直到约凌晨三点(李小玲因半昏迷无法确认时间)把已经几度呕吐的李小玲送至香洲区人民医院急诊室后,警察随即离开。

医生诊断后指出病情延误太久已失明(从出现症状到送院延误超过七小时),必须手术解决;目前李小玲左眼已失明(正在进行治疗),已从香洲人民医院转至中山大学眼科医院,医生给出初步治疗方案是先观察再定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