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5日星期四

投诉:西安公交新苑业主为什么逾期领不到住房?



2013年,西安市莲湖区工业总公司和莲湖区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两个总公司”) 决定拆除职工在西安铁塔寺原有的住房,建新的住宅楼。新的这栋住宅楼34层,取名为公交新苑,安置110户拆迁职工,富余的套房出售。我们两个总公司的职工与两个总公司签订了《拆迁过渡协议》和《住房协议书》,《拆迁过渡协议》写明过渡期为30个月。新住宅楼工程由成天置业公司承建。我们没有想到,我们期盼的新住宅楼直到20182月才基本完成,超过过渡期二十多个月,并且在我们领房时出现了许多更严重的问题:

一、根据国家规定,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三书一证一表”),并且根据国务院1998720日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承担责任。”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但是,在收房过程中,无论是两个总公司还是承建商成天置业公司都没有给我们提供这些必要的相关证书。我们业主如果发现住房面积、质量、产权证书等方面出现问题,谁来负责?

二、在我们收房时,承建商提出要向每个业主收取4个月的建筑延期费,也叫治雾霾费。理由是西安市政府因治理雾霾指令工程停工,使工程延期。这项费用要按3年收取,每年按4个月计算,共计12个月,每户共须缴纳36800元,110户业主总共要缴纳404.8万元。不缴纳则不给交房。

这项巧立名目的无理收费我们不能接受。因为在工程计划的三十个月内,西安市根本就没有因治理雾霾对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指令停工,只是在2017年实施了几个月这项制霾措施。而到2017年,早已超过这栋住宅楼计划工期十几个月,即使造成了损失,也应有工程承建方自行负担。况且在西安市莲湖区工业总公司和莲湖区交通总公司与我们签订的《拆迁过渡协议》和《住房协议书》中,只字未提有治雾霾延期费用的问题,不知此笔收费出自何处?是承建商与两个总公司协商决定的,还是承建商单方面决定的不合理收费?如果这项收费是两个总公司决定,请两个总公司出示相关文件,我们广大业主一定积极配合公司决定。目前,开发商提出不缴纳12个月的延期费,就不给业主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且不解释、不提供相关规定的文件,造成了许多业主无法正常收房,所以因此造成的收房延期的责任,应由对方承担。

三、在与两个总公司签订的《搬迁过渡协议》中写明,业主搬迁过渡期暂定为30个月,在过渡期内,过渡费为每个月800元。30个月后超出的月份过渡费双倍支付。我们广大业主相信组织,积极配合搬迁,但是到现在,我们已在外过渡了50多个月,过渡期超出了23个月之久,超期过渡费没有给我们支付。在叫我们收房过程中,无论是两个总公司还是开发商对此笔费用都只字不提。

四、承建商告知广大业主,公交新苑小区物业费于2017121日开始收取,但是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缴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缴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缴纳的,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我们许多业主至今都没能领到房,更谈不上入住,怎么能在2017121日开始缴纳小区物业费呢?承建商的这项收费规定是霸王条款。

五、在拆迁时,部分业主就提出收房时业主更名的问题,两个总公司当时承诺在房屋完工时,会帮助业主完成更名手续。但是,业主在收房时提出这个问题时,两个总公司和开发商并不履行承诺。我们请求政府协调,促使两个总公司履行拆迁时的承诺。

六、我们业主提出疑问,为什么住宅楼的消防管道会安装在住户家里?该楼房是什么属性?商务楼还是住宅楼?使用期为多少年?《房产证》什么时间办理?业主什么时间能拿到房产证?等等。

为这些问题,我们反复找两个总公司和成天置业公司理论,要求合理合法解决,两个总公司叫找成天置业公司,成天置业公司叫找两个总公司,就这样反复推来推去。成天置业公司的人后来干脆说:“就这样!你们愿到哪儿告到哪儿告去!”我们已经到西安市碑林区政府上访过四次,我们反映的问题没有解决。

我们职工一辈子的命运与公司紧紧地捆绑在一起,我们把公司当做我们第二个家,买换一套新的住房倾注了我们举家的资财和力量,关系到我们全家今后的生活。我们坚信组织上和政府不会对我们的问题不管不问。我们期盼着领导和组织上给我们答复、解决。我们也相信,习青天领导下的党,会关心群众的生活,建立和谐的社会。同时,我们也保留业主继续上访维权的权利。

西安公交新苑全体维权业主
2018330